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的电子邮箱使用与管理,促进网络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用户是重庆研究院在职员工、院属全资企业在职员工、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电子邮箱系统,是指由中国科学院统一实施部署的邮件系统,不包括用户使用的各种免费邮箱及其他邮件系统。
第二章 电子邮箱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科研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重庆研究院电子邮箱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为用户提供中科院邮件系统的技术支持;
2.负责用户邮箱的开通、变更及注销等管理;
3.负责电子邮箱系统安全监控,防止垃圾邮件及系统风险。
第五条 电子邮箱账号必须由用户本人使用,禁止将邮箱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用户对自己使用的邮箱账号负责。
第六条 邮箱在使用过程中,需定时对邮件进行处理,及时阅读、回复或备份,并将过时的信件从邮箱内删除,以免占用系统资源。
第七条 如收到不明地址、不明内容的垃圾邮件,用户应及时向平台举报,由平台对此邮箱地址进行处理。
第三章 电子邮箱申请、注销
第八条 用户申请邮箱需填写《重庆研究院邮箱申请表》(见附件)。
第九条 为方便用户辨认邮箱,申请时根据标准格式进行填写,标准格式为:名称全拼@cigit.ac.cn或名称首拼@cigit.ac.cn。
第十条 用户填写《重庆研究院邮箱申请表》后,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院属企业用户提交给总经理审核),审核后提交至平台审批,审批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邮箱。邮箱开通后,用户应及时登录并修改密码。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一个用户只能申请一个邮箱,如因特殊需要,部门或用户申请一个以上邮箱的,需说明具体情况并报平台审批后方可开通。
第十二条 当用户离院时,人教处需及时告知平台(院属全资企业人员离职时由企业人事部门及时告知平台),手续办理完后,用户邮箱保留一周时间,然后由平台统一注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或者重庆研究院相关制度的用户,平台有权终止其使用邮箱,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电子邮箱系统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院科研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