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公寓楼的管理,提高公寓的使用效率,营造安定有序、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障中心代表重庆研究院行使公寓楼的管理,对物业公司的综合服务承担管理权和沟通协调责任。
第三条 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公寓房间的调配;家电、家具等设施的配置;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公寓安全保卫及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和保洁工作。
第四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对院内入住人员身份及入住条件的审核,协助后勤保障中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每季度前将公寓入住需求汇总报后勤保障中心。
第二章 入住和退房
第五条 入住对象
(一)专家公寓:重庆研究院邀请的专家、访问学者、合作单位来宾;需要临时周转用房的副研/处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研究生公寓:取得重庆研究院学籍的研究生、博士后、客座学生及联合培养学生等;需要临时周转用房的在职职工;研究生公寓优先保障学生入住。
第六条 入住办理
(一)员工入住需填写《重庆研究院公寓入住申请单》(附件1),向所在研究所或部门提出申请,经人教处复核后,由后勤保障中心审批入住并签订《重庆研究院公寓入住协议书》(附件2)。
(二)学生入住凭《中科院重庆院研究生报到手续表》到物业公司公寓前台办理。
第七条 退宿办理
(一)临时周转用房的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1.调离重庆研究院;
2.在重庆研究院不再保留公职;
3.准备出国时间超过6个月;
4.新员工入职住房周转期为3个月。入住时间超过周转期的,后勤保障中心有权提前一个月向在住人员发出退宿通知。
(二)公寓退宿人员,填报《重庆研究院公寓退宿申请单》,将公寓内自己物品腾空后,向专家公寓楼前台退还钥匙,结清相关费用,即可退房。
(三)研究生公寓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1.博士后出站或退站;
2.研究生毕业、休学或退学;
3.实习、交流期结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八条 入住人员每人交200元钥匙(或房卡)押金,退房交钥匙时退还全部押金;钥匙(或房卡)丢失时,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 入住期间,应按指定的房号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第十条 每套公寓1号房间的入住者为该套公寓的室长,1号房间无人入住时则2号房间入住者为室长,依次类推。室长是公寓室内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室员应积极配合室长做好室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按期交纳水电气费、房租。缴费时间为双月的9-20日,室长负责将本宿舍水电气费收齐后交到专家公寓楼前台;逾期缴纳,按3‰收取滞纳金;经催缴,逾期10天仍未交纳的,视为自动退宿。
第十二条 离开公寓,切记要随手关门、锁门,以防不法分子乘机而入;发现公寓有异常情况或可疑分子要多加盘问,并及时告知前台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严禁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留宿外人;严禁私自出租公寓房间。
第十四条 严禁随意更换锁具,同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若因丢失、忘带需借用钥匙,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专家公寓楼前台登记借用,并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 公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饭煲等),一经发现没收处理。
第十六条 公寓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卧床吸烟等;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禁止在室外公共空间挂摆或堆放各种物品。如有挂摆或堆放,经管理人员劝说仍不清理,可视其为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在走廊等公共空间应衣着整洁,不许大声喧哗。
第十九条 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和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宿舍内的日常卫生和保洁工作由使用人负责。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公寓内墙壁、家具、家电,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需维修请及时告知前台。
第二十一条 人教处、后勤保障中心及物业公司,将不定期对各间公寓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后勤保障中心可取消其入住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