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宣传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建设及发展,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调动员工及学生撰写宣传信息稿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及内容
第一条 撰写提供的政务信息稿件,按程序通过审批,并被《中国科学院简报》、《中国科学院专报信息》、《要情》、《领导参阅材料》、《情况通报》等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刊物,以及《科苑人》等其他中科院主办刊物采纳的信息。
第二条 被党和国家领导,中国科学院、国务院三峡办、重庆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的信息。
第三条 主动策划新闻宣传选题、撰写新闻通稿,按程序通过审批同意开展新闻宣传,并被媒体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四条 向重庆研究院网站、微博、微信主动投写的涉及综合新闻、科研进展、产业化成果、学术交流、人才队伍等内容的稿件(含中文稿件和英文稿件),且按程序通过审批被发布的稿件。
第五条 所有奖励的稿件须是自行撰写的原创信息稿件,转发、公告、通知及招生招聘等信息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六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重庆研究院所有员工及学生。
第三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被《中国科学院简报》、《中国科学院专报信息》、《要情》、《领导参阅材料》、《情况通报》等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刊物,以及《科苑人》等其他中科院主办刊物采纳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
第八条 被党和国家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5000元;被中国科学院、国务院三峡办、重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2000元。
第九条 被媒体宣传报道的重庆研究院自行策划的新闻选题,每次奖励500元。若被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栏目、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重庆新闻联播等媒体采用,每次加奖200元。
第十条 被重庆研究院网站(中英文网站)综合新闻、学术活动、党建创新栏目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20元。稿件同时被中科院成都分院、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相关市级部门网站采用,每条加奖10元,被中科院网站采用,每条加奖20元;被重庆研究院网站科研进展、产业化成果栏目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稿件同时被中科院成都分院网站、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相关市级部门网站、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相关市级部门网站采用,每条加奖30元,被中科院网站采用,每条加奖50元;
第十一条 被重庆研究院微博、微信平台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20元,若该条信息转发或点赞次数超过500次(正面宣传)或同时被中国科学院微博、微信平台采用,每条加奖50元,每条信息最高加奖50元。
第四章 奖金核定及发放
第十二条 凡符合奖励、加奖条件的稿件及内容,拟稿人须自行将审批单、稿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综合办公室备案核定。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符合奖励的稿件和内容,按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核定,后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院领导审批确认。
第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每季度对奖金进行一次统一核定和发放,由拟稿人本人签字确认,领取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惩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