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院内安全保卫,人员物资出入的有序管理,保障正常的科研秩序,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车辆的分类
第二条 出入人员种类
(一)长期出入人员,包括院内职工、学生和关联企业员工;
(二)短期来院学习、交流人员出入;
(三)临时外来人员出入。
第三条 出入车辆的种类
(一)院内公务车;
(二)院内职工、学生私家车辆;
(三)短期来院工作、学习人员车辆;
(五)出租车、送货车、会议车及执行公务的特勤车。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人员出入
(一)长期出入人员
院人员上下班时间或因公外出办事,须佩戴工作牌进出;对未佩戴工作牌的职工,值守保安将按非院内员工进出流程办理。
院关联单位工作人员,经综合办登记备案后,可凭有效工作证在园区内进出。
(二)短期出入人员
短期来院工作、学习的人员,经综合办审核备案后,凭临时卡进出。
(三)临时出入人员
临时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室处说明来访原因、拜访单位和人员,并登记身份证信息后,可换取临时出入证进出。
第五条 带物出入
(一)携带小件货物进出人员
1.货物进入。货物需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若带有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必须见收货部门到综合办办理的“放行条”方能进入;否则只允许人员进入,货物滞留在门卫室。
2.办事完毕需携货外出人员。需有所在中心/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或综合办签章确认的“出门条”,方能携货外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但仍需综合办确认,并由保安人员登记核实:
(一)贵宾及重要领导。
(二)经院领导确认。
第七条 车辆出入
(一)院内公务车、院内职工、学生私家车辆,凭综合办统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车辆通行一卡通进出。
(二)短期来院工作、学习人员车辆,须在门卫室处说明来访原因、拜访单位和人员,并登记身份证信息后,可换取“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出。
(三)会议车辆不需换取临时通行证,但需事先通知综合办。
(四)出租车。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出租车一律禁止入院;院士乘坐出租车入院可不需下车,由门卫接待人员做好记录即可。
(五)为院运送货物的车辆,司机或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进入,离院后需以通行证换回有效证件;运送货物出院时,需有所在中心/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或综合办签章确认的“出门条”,方可放行;运出物品为剧毒化学品时,需额外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需换取临时通行证,但仍需事先通知综合办并由保安人员登记核实。
1.公安、消防和医院急救等特种车辆;
2.抢险救灾或发生重大事件等特殊时期的车辆;
3.其他需要直接放行的车辆(需经所领导或相关部门确认)。
第八条 车辆通行方式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须将该证置于车辆前挡风
右下角,门卫岗保安见证核对车牌号后即可起杆放行;持有一卡通的车辆进入门岗时,通过射频感应可直接起杆通行。
第九条 车辆通行证办理
“车辆通行证”和车辆一卡通的办理遵循一车一证原则,统一由综合办登记办理。
第十条 车辆停放
院内公务车和职工、学生私家车停放在负一层车库或综合科研楼南侧露天停车场;外来车辆停放在露天停车场内;园区内所有道路以及公寓楼区域内原则上不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所有进入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二)门卫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对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并做好进出人员的检查、换证、登记工作。
(三)不满足进入我院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入院,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未经允许私自转借门禁卡和临时通行证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办理通行证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