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及宗旨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种类
重庆研究院印章包括院公章、院合同专用章、法人签字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院党团等组织印章,各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主体及保管要求
(一)印章的保管主体
1. 院公章、院合同专用章、法人签字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保管。
2. 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由资产财务处指定人员保管。
3. 院党团等组织的印章由相应组织指定成员保管。
4. 各部门指定人员保管部门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要求
1. 印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防止印章被盗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
3. 院公章、院合同专用章、法人签字章原则上不得携带至院外使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出院,必须经院长同意。
4. 携带其它印章出院,则须经相应组织或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程序
(一)经批准成立的部门或组织,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刻制印章,申请须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备案手续,并到指定地点刻制印章。
(三)印章刻制完毕后,由综合办公室发布新印章启用通知。在启用印章通知规定的日期之前,该印章无效。
(四)申请部门或组织的印章保管人员,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印章领用表》(见附件1)。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正式领用印章。
第五条 印章的停用
部门、组织撤销或名称变更时,原印章应停止使用,保管部门或组织将原印章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发布印章处理通知。
(一)综合办公室发布印章停止使用的通知。自停用印章通知规定的日期之后,该印章无效。
(二)新印章没有刻制出来期间,有些工作急需使用印章,可采取代章办法。
1. 申请代章的部门或组织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代章申请表》(见附件2)。
2. 使用代章须经拟使用代章的部门(组织)负责人、主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
3. “代章申请表”审批完毕后,递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
(一)用章申请人持审批完整的文件,到相应的印章保管人处加盖印章。
(二)印章保管人员在用章时,确保用章准确。
(三)印章保管人员盖章后,在相应的审批文件上注明“已盖章”并留存备案,用章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四)用章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违规操作:
1. 在空白信笺、表格、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2. 对审批不完整的材料加盖印章。
第七条 责任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员在没有相应负责人审批或审批不全的情况下加盖印章,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有完整审批程序出现问题的,由审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用章经办人对用章材料与领导审批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