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针对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的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促进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切实维护我院形象,根据《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信息宣传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舆情的收集范围主要涵盖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平台,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新闻和信息载体。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研究所、各部门(以下统一简称“部门”)。
第三条 我院院长为舆情监测、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综合办公室为工作机构。
第四条 舆情出现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院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和初步研判,形成舆情摘报,第一时间报院长、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以及当期内容涉及的部门负责人。一般性舆情定期报送,特殊敏感的舆情即刻报送,处理应对中的舆情根据其发展态势随时报送。
第五条 各部门发现可能或已经发展为热点事件的舆情信息,应立即报综合办公室,主动配合综合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工作事项,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并进行针对性的舆情跟踪收集。
第六条 舆情信息发布原则为“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重点回应、有效互动”,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准确信息,并根据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媒体、公众的主要信息需求进行信息发布。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舆情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第七条 遇到如下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立即启动舆情应对:
(一)自行发现舆情;
(二)接到上级机关的通报和要求。
第八条 遇到如下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舆情应对立即报送中国科学院:
(一)中国科学院主要领导或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要求;
(二)中国科学院分管领导建议,中国科学院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批准;
(三)中国科学院新闻办申请,中国科学院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实施舆情应对时,综合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组织院内相关部门核实舆情信息真实性,进行针对性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综合办公室要通过院网站或组织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避免谣言和误解;要跟踪分析舆情信息发布的效果,及时调整信息发布的频次和重点;综合办公室主任作为对外发布该舆情信息或接受采访的专人,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应对方案应立即报送中国科学院新闻办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