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ARP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对本单位ARP系统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规范,它是在中国科学院ARP系统科研管理模块的业务流程所给出的业务作业规范描述的基础上建立而成的。
第二条 重庆研究院各研究所和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根据此制度进行ARP系统科研项目相关的业务操作。
第三条 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重庆研究院科技处。
第二章 编码统一规则
第四条 ARP系统科研项目编码包括:项目编码、课题编码、子课题编码。
第五条 所有编码规则均由中国科学院统一编码原则制定,所有科研项目的相关编码和名称统一由重庆研究院科技处建立和维护。
第六条 项目编码由6位组成,课题编码由项目编码加上一位流水号共7位组成,子课题编码由7位课题编码加上3位子课题号共10位组成。编码按下表规则确定: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科技处接到资财处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后,通知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开题前ARP系统外科研项目的立项手续。
第八条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提交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书)、课题信息表至科技处后,由科技处在ARP系统内建立课题层次分解结构,按照编码统一规则开立核算帐号。
第四章 项目分解结构(WBS)
第九条 项目分解结构是ARP系统中的新概念,目的是细化项目和课题的管理,对项目、课题的收入和成本按照子课题为基本单位进行核算。
第十条 所有的成本都必须归集到最底层子课题。
第十一条 WBS中项目、课题、子课题的定义和层级划分规则:项目、课题、子课题三级结构是为了满足研究所科研管理业务需要,规范科研管理层次建立的。项目层主要记录项目任务书中的静态信息;课题层是研究所科研管理的主要对象,记录课题实际执行的动态信息;子课题为财务明细核算的对象,体现财务核算信息。
第十二条 在ARP系统其他模块中,和项目、课题有关的业务操作也必须按照项目的分解结构来进行划分。
第五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科技处维护课题预算,系统中科技处的预算口径是通过设定子课题的的收入类型来进行预算。
第十四条 课题的明细预算通过预算模块专门管理。
第六章 项目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进行课题核算时,必须由科技处建立WBS结构,建立子课题明细核算帐号后,资财处才能进行该课题的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课题帐号的暂停或者恢复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科技处审核,资财处确认后,由科技处相关用户在ARP系统中对该课题进行暂停或者恢复,以保证课题的后续核算能够进行。
第十七条 要求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做到帐务发生前的事前控制,即实时查询当前每个课题的实际余额,对费用发生进行控制和调配。
第十八条 与课题相关的费用发票、费用报销输入时必须有具体课题和子课题,没有具体到明细课题或子课题时,财会室有权不受理。
第十九条 对于科研项目的明细核算财务数据,从安全性与保密性角度来考虑,只能由财会室操作。
第二十条 在查询方面,只有项目授权人可以查询该模块中的相关项目信息,相关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后余额的处理,参见第七章。
第七章 结 题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可能存在有些费用的分摊基础与初始记帐时不一致的状况,要在项目没有结题之前进行调整,调整的流程是要求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提交科技处和主管院领导及进行审批,然后送交资财处确认,通过以后在系统内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的ARP系统处理流程:
1、 项目验收后,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登记表,办理结题手续;
2、项目结题后,项目或课题负责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财务核算;科技处向资财处下发结题通知单,资财处核对项目结余金额并自收到结题通知后,将对项目保留3个月时间处理项目结余款项;3个月后,将对项目剩余经费予以冻结,按照重庆研究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科技处在arp系统上对项目进行关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重庆研究院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