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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2015-11-19| 编辑: | 【

  为构建可持续发展和运转良好的科研资源体系,提高仪器使用效率,本着公开合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对院内各科研团队和院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科研团队以及院外使用科研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单位、团体或个人等。 

  第二条  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按照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指导执行;没有统一定价的,由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制定有偿服务标准,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科研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满足院内用户科研需要,收费标准依据成本变化和市场动态进行周期性优化调整。 

  第四条  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收取的各项费用将上缴重庆研究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用于支付公共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耗材购置等费用;补充仪器设备更新或费用;补充实验室基本运行费用;设立研究基金用于设备功能开发、联用技术或方法研究以及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  收费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收费计算方式:基本测试费用依据样品性质和测试内容可采用计时收费(元/小时或元/天)和计样收费(元/样)两种方式。计时收费中的使用时间从开机准备为始,到完成测试关机或结果处理完毕为止,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计样收费按照实际测试样品数进行计算。测试耗材和制样费由各测试单元据实收取。 

  第六条  收费标准:公共仪器的基本测试费用标准参照中科院研究所及周边同类测试服务的公开标准制定,并动态优化。具体标准参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公共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附件6)。 

  第三章  使用需求管理 

  第七条  使用公共仪器设备需提前预约,经审核后,由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安排分析测试时间(包括送样测试和自行上机测试)。以预约的任务单、工作日志和收费标准为收费依据。 

  第八条  使用公共仪器设备具体流程: 

  1.用户与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测试化验加工业务委托书》(附件1),为方便送样及测试时间的灵活安排,院内用户一份委托书可以包含一定时间段里的多项测试化验加工服务; 

  2.用户联系科研公共服务平台预约科研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时间,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院内用户优先、用户申请先后顺序开展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 

  3.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分析测试化验结果或加工成品,并出具《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化验报告单》(附件2)。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原则上采用按月结算和按年结算两种方式进行,由资产财务处通过内部转账支付给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我院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第十条  院内用户使用公共仪器设备费用结算方式: 

  1.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每月末向科研团队提供本月所产生的测试费用明细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测试费用明细表》(附件3)及分析测试耗材使用汇总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耗材使用汇总表》(附件4),交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 

  2.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和科研团队每月或分次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内部转账(收费)单》(附件5),交资产财务处统一办理报销和内部结算。 

  第十一条  院外用户收费结算方式: 

  1.按照仪器使用量、测试服务量据实结算费用。 

  2.对外测试通常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预先支付或交接分析测试结果时即时结算。 

  3.对于长期合作单位或样品量较大的外部用户,可协商签订分析测试服务协议,依据协议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院内用户应于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结算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复核,并签字确认。对有争议的事项可向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复查。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反馈结果。无争议逾期不确认结算清单的列入费用拖欠用户名单,实验室有权拒绝该用户下个结算周期的服务申请。情况严重者,提报院长办公会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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