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保障研究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3 号) ,结合重庆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我院具有国科大学籍的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培养研究生。
二、经费来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按照博士生13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重庆研究院“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重庆研究院根据国科大拨付的学业奖学金总额和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发放。
三、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重庆研究院学业奖学金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不同年级研究生参照对应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评选为合格的研究生在原有的奖学金等级的基础上上调一档。评选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在原有奖学金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每档金额为:(年度下拨总额-博士研究生人数*1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人数*8000元/人+不合格人数下调金额总数)/参评人数。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重庆研究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重庆院相关学术活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学业奖学金扣发: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重庆研究院院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根据不同年级研究生学习特点,评选为合格的研究生还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2014年度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享受金额为:博士研究生10300元/人,硕士研究生8300元/人。
二年级研究生:
在攻读学位课期间,接受导师的指导,按照与导师商定的学习计划开展课程学习。按时保质地完成满足毕业条件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无挂科及考核未通过的课程。
在导师指导下,初步进入学位论文课题工作,并积极准备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导师与所在培养部门的科研工作,并接受相应工作内容考核。
三年级研究生:
按国科大及人事教育处培养节点安排,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并完成相应材料的提交;根据开题报告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学位论文课题工作,认真准备学位论文的中期考核。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导师与所在培养部门的科研工作,并接受相应工作内容考核。
五、评选流程
(一)人事教育处发布通知;
(二)研究生根据条件填写申请表;
(三)导师及所在中心和研究所完成审批;
(四)人事教育处进行审核和评比;
(五)召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评审结果和奖学金分配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人事教育处将结果上报国科大,国科大审批通过后发放。
六、附则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