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规范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第二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应留有足够的名额用于招收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二)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三)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四)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五)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国科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
6.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2.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接收程序
第六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一)填表、提交材料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按规定日期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院人事教育处。
(二)初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复试及体检。
(三)复试和体检
1.考核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外语考核及体检(复试方式及内容参见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由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必要时加试笔试;
3.面试考核过程应有记录,当场确定考核成绩并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考核结果上报重庆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五章 录取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完成国科大规定的招生审批流程后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第八条 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 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推荐免试名额占用本单位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一条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对已发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三)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四)政审不合格。
(五)考试作弊者或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六)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