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选修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选修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的有关规定》制订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和课题研究计划,并在研究生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培养计划的在线填写,并将纸版的培养计划上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备案。凡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各项培养内容,均须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 成绩与学分
对已选课程,应出席听课完成课程的各个环节,并参加期末考试且考试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未正式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可以参加课程学习,但不能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三条 外校研究生课程选修
研究生如需要选修外校的研究生课程,须先进行申请,经导师和人事教育处同意,但外校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选修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
第二章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四条 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并可获得相应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进行。必修环节的社会实践等环节要求写出思想小结;科研实践活动在必修环节考核表中应有真实记录。
第五条 成绩评定
研究生所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本学期该门课程可以不参加考核,不记成绩和学分。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的研究生不需参加该课程的全程学习,只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补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成绩后注以“补考”字样。办理补考的研究生应根据国科大教务管理部门相关流程进行补考申请,并需经人事教育处批准。在一学期内,硕士研究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按退学处理;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 违纪处理
在课程考核中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对以研究报告或大作业形式为主评定最终成绩的课程,研究报告或大作业有剽窃或抄袭现象者,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必修环节有抄袭现象或弄虚作假者,视为该必修环节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对考核作弊者按《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课程成绩和试卷的管理
第七条 成绩管理
每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批改试卷,经核实并签字后交人事教育处。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
第八条 试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或相关教务管理部门应将试题和试卷交人事教育处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人教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