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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2015-11-19| 编辑: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按节点完成学习任务,严格论文评审及答辩程序,提高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我院可持续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模式、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我院研究生培养采取指导教师、所在研究中心和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人教处”)三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实行导师负责制,即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负完全责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指导研究生日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根据所在研究中心科研发展方向,结合研究生专业和个人特点,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及论文题目; 

  ()指导研究生开展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实验验证、学术交流和论文撰写,并对论文进行审查,确保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符合重庆院知识产权保护、保密等相关规定,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第五条 各研究所和中心均应指定一名行政领导或科研秘书兼职负责本研究所和本中心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确定本部门研究生日常考勤管理、每月科研助理津贴审批上报; 

  ()负责本部门内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学术活动、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协助导师对学位论文规范性进行把关。协助人教处进行论文答辩组织工作。 

  第六条 人教处作为我院研究生教育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全院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中科院、国科大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宣传、招生考试与录取,负责研究生学籍与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 

  ()负责制定和执行各学科点培养方案,负责博士、硕士生学位课上课安排及成绩管理。协助各研究中心和指导教师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按期开展研究生必修环节检查工作。 

  ()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负责开展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协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负责学位工作。包括学科点的申报和评估工作,召开年度重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汇总上报学位申请信息。 

  ()负责科教协同项目计划的实施。 

  ()负责研究生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必修环节、论文撰写、毕业审核、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七大过程管理环节。 

  第四章  课程学习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进行学位课集中修读。原则上,全部硕士生均到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课程学习,课程学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含硕士学位英语和一门政治理论课,专业必修课不低于12学分。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一般在成都教育基地完成公共课课程学习,公共课课程学分不低于7学分,其中公共课含博士学位英语、一门政治理论课和第二外语,专业必修课不低于6学分(每门课2学分)。如因课题原因,需在其他培养单位修读学位课者,须于开学前一个月向人教处申请。在成都教育基地进行博士学位公共课修读的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三门及以上专业课的自学,并以向人教处提交书面读书报告(每篇5000字以上)并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获得学分。 

  第十条 硕博连读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公共课含硕士学位英语、博士学位英语、第二外语和两门政治理论课,专业必修课不低于15学分。 

  第五章  必修环节 

  第十一条 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度检查、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和文章发表。必修环节的总学分不少于5学分。必修环节以考查为主,考查通过后计入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回重庆院开展论文工作。8-10月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文献调研工作,11-12月确定论文题目,撰写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人教处会同各培养部门组织开题答辩会。 

  ()博士研究生一般入学便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文献调研工作,6个月内确定论文题目。每年8月份之前,人教处会同各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会。 

  ()开题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必须在开题答辩后1个月内向人教处提交签批完善的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存档,计1学分。 

  第十三条 选题原则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选题应符合以下原则: 

  ()在我院主要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结合我院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论文工作不涉密; 

  ()选择对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鼓励做出创新或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应结合研究生本身的基础、知识结构、能力及特长,确定题目难易程度。确保研究生在论文工作中既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和潜能,又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中期进度检查 

  ()中期进度检查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保证。 

  ()研究生论文开题一年内,应整理论文资料,总结汇报论文工作进展。中期检查内容重点在科研能力和论文进展考核。每年11月,人教处会同各研究中心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度检查”答辩会。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并须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人教处提交签批完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度检查表”,计1学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报告会。硕士生不少于5次,且至少有1次为本人主讲的报告;博士生不少于8次,且至少有2次为本人主讲的报告。每次报告需登记,由导师签字后提交人教处存档,计1学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包括人教处和学生会组织的参观学习、课题安排的出差、所在研究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每次社会实践需登记,由组织活动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提交人教处存档,计1学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文章达到以下条件者,计1学分。 

  (一)对于挂靠国科大相关院系进行招生研究生,毕业条件参照挂靠招生单位的规定执行; 

  (二)重庆院自主招生的研究生,参照重庆院研究生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章  学位论文撰写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硕士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博士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二年。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的具体表现,应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与挑战性。学位论文应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的质量。 

  ()论文应对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研究生在论文课题范围内,系统地查阅文献资料,对国内外有关状况及前人主要研究成果,了解全面,评论恰当,并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能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研究方案。引用文献必须在正文中标注,在参考文献目录中列出。不应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研究生对本课题所采用的实验方案正确合理,所取得的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原始资料齐全,对试验结果、理论计算有分析对比,理论推导正确,计算准确无误。 

  ()论文结论正确,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能体现出作者的独立见解和科学综合分析能力。 

  ()论文结构清楚,文字通顺简练,逻辑性强,照片、图表要清。晰准确。公式与表格编排规范,文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和符号符合规范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理论分析、计算方法、测试技术、试验装备、工艺方法等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博士学位论文则要求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达到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并参照人教处提供的论文模版撰写。 

  第七章  毕业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人教处负责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申请当年度的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研究生申请毕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且按规定完成必修环节,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交人教处存档,获得相应学分。 

  ()硕士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博士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二年。 

  ()论文工作遵循了一致性原则。指导教师应持审慎的态度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一旦题目确定就不应随意改动,以确保学生有充足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各阶段工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毕业论文三个环节的题目必须一致。如课题变动导致更换论文题目的,须及时报人教处备案;如果论文题目更改导致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须重新开题答辩并及时提交开题报告,且重新开题通过后满一年才能申请毕业。否则,不予受理毕业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研究中心推荐,人教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八章  学位论文评审 

  第二十二条 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采取双盲评审方式。即:人教处负责评审全过程,评审相 

  关方只能通过人教处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 

  第二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两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人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一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人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两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指导教师应提供外单位评审专家候选人供人教处选择。硕士论文的外单位评审专家候选人不低于3名,博士论文的外单位评审专家候选人不低于5名。毕业生应完成相应的毕业申请审批手续,同时提交待评审论文(匿名硕士论文2本或匿名博士论文5本),人教处进行毕业资格和论文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学位论文,进一步确定盲评专家,进行送评。 

  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包括材料受理审查、评阅书制作、评审材料和评审费送达、评阅意见督促及回收、评审结果汇总及反馈学生。从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到学生获悉评审结果,硕士论文评审时间为30天,博士论文评审时间为40天。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有四种: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再评审、不同意答辩。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者,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盲评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毕业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修改,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盲评结果为“修改后再评审”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评阅意见修改,并装订匿名论文提交同一位专家再评审;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的,人教处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份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修改论文6个月后再提出答辩申请。 

  第九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按专业组建,遵循以下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所内评委不能全为一个部门的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7位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至少有2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论文答辩。 

  ()每场答辩会设秘书1人。应由责任心强并具有同专业中级及以上科技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以旁听论文答辩。 

  第二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应按程序公开举行。人教处委托答辩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和答辩者简况后,交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答辩会议程为: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参会人员提问,答辩者回答问题; 

  ()答辩会休会,答辩人及参会人员退场; 

  ()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程序如下: 

  1.答辩者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答辩者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者导师退场; 

  3.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者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的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4.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答辩者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5.答辩委员会成员修改答辩决议参考稿。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者发言,答辩会结束。 

  第三十条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章  学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十二条 学位初审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登陆“中国科学院学位论文评审系统”网页,真实完整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提交。每位申请者网上填报的学位申请电子信息是授予学位重要的参考资料和依据。 

  ()人教处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以下材料一并提交重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学位论文评阅书; 

  3.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4.学位论文摘要。 

  ()重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答辩委员会上报的答辩决议和学位申请人名单,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半数及以上为通过,做出拟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议。 

  ()人教处根据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的初审决议,及时向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办公室上报拟授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申请电子信息。  

  ()申请者应对填报学位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创作的,不能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经重庆院或国科大学位委员会认定,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学籍,对已获得学位者将被撤销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位授予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培养单位上报的相应学科拟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提出本学科群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名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的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名单,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学位委员会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位获得者名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委员会发布公布。学位授予日期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人教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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