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信息公开网站地图联系我们English中国科学院内网
  制度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制度办法 > 资产财务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15-11-19| 编辑: |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的预算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与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研究院预算由院级预算和院属各所、各部门预算组成,是院年度发展计划和任务的数字化表述,预算有助于计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绩效的衡量和考评。按照统一领导、权责明确、事钱匹配的原则,根据全院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分别编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院属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全面预算的原则: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收入包括各方投入资金的当期收入和上期结余;支出包括全院安排的所有支出。 

  第五条  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可靠,应收尽收;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不留缺口。 

  第六条  合理合规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事权匹配,真实反映全院发展态势和年度工作目标。支出要符合国家、中国科学院以及重庆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七条  上下结合的原则:预算编制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自下而上是指从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经各部门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自上而下是指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按照预算控制数执行。 

  第八条  分级负责的原则:预算编制要将总目标以数量体系体现出来,并将这些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研究所、各部门,分级负责、层层控制,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达到责、权、利的统一,使各项业务和管理与各部门的工作,在预算的指导下,协调地进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及内容 

  第九条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庆研究院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和领导二级预算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并汇总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形成重庆研究院预算方案。二级预算单位为院各研究所、各部门。 

  第十条  预算管理由编制预算方案、审定预算方案、动态监控、检查分析、调整或纠偏、考核奖励等环节构成。 

  第十一条  预算方案由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编制说明书和预算报表组成。 

  年度工作计划是预算编制的基础,各所和部门根据重庆研究院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职责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指标。 

  预算编制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范围、编制依据、主要预算指标说明、实现预算指标的方法、预算监控的措施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等。 

  预算报表由收支预算总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经批准的部门年度任务书、科研装备建设方案、科研装备购置经费预算和人员到位情况表组成。 

  第四章 预算管理权责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我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责职: 

  (一)根据重庆研究院发展规划,确定并下达院及各部门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审查并确定全院年度预算方案,下达年度预算至各部门。 

  (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批准全院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 

  (五)考核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预算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  资产财务处的职责 

  (一)资产财务处受院长办公会委托,负责预算日常管理、考核职责。 

  (二)向院长办公会提供国家财经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汇报重庆研究院财务资源状况。 

  (三)提出预算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编制预算方案要求和说明。 

  (四)布置、组织各预算部门填报预算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对各预算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预审,并汇总各部门预算方案,编写全院总预算方案的说明。 

  (六)向院长办公会汇报总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七)定期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受理部门预算调整申请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八)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第十四条  综合办的职责 

      (一)编制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等院公用办公设备的购置经费预算。 

  (二)编制房屋租赁费、维修费,车辆运行费,院级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物业费(包括:水电气费、绿化清洁费、安全保卫、消防经费等)等预算。 

  (三)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五条  科技处的职责 

  (一)根据重庆研究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科研发展总体方案和分年度计划。 

  (二)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收支预算。 

  (三)编制保密经费预算。 

  (四)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第十六条  人事教育处的职责 

  (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负责编制全院人力资源规划 

  (二)编制人员经费和研究生经费收入预算。 

  (三)编制全院薪酬福利、奖助学金、工会经费等费用的预算。 

  (四)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第十七条  产业处的职责 

  (一)编制重庆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方案和本年计划。 

  (二)编制重庆研究院投资收益预算。 

  (三)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八条  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责 

  (一)编制重庆研究院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收支预算。 

  (二)编制重庆研究院图书购置、期刊发行费,网络运行费,专利管理经费预算。 

  (三)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 

  第五章 预算方案的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  准备阶段 

  (一)资产财务处根据财政部、中科院一下预算编制的部署和要求,拟定我院一下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说明,报请院领导审定同意后下发各所和部门填报。 

  (二)院长办公会根据本院发展目标审定各所和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下达预算年度的主要任务指标。 

  第二十条  编制阶段 

  (一)各所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发展目标,编制预算和说明,并将预算目标落实到各责任人。 

  (二)各所和部门召开会议讨论、修订预算方案,并由负责人审核预算编制说明。 

  (三)各所和部门预算方案报请分管院长审核后,送资产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审批阶段 

  (一)资产财务处对预算方案进行预审,与各所和部门进行沟通。 

  (二)各所和部门根据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本部门预算方案。 

  (三)资产财务处汇总各所和部门的预算方案,根据汇总结果编写综合收支预算的编制说明书。 

  (四)资产财务处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五)资产财务处根据财政部、中科院的预算编报要求,依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综合收支预算,编制本院的预算并上报。 

  第六章 动态监控和检查分析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财务处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每月分析差异,完成预算差异报告,分送各责任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财务处每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分析。 

  第七章 预算方案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并体现各预算部门间的公正、公平,预算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已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书面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送经资产财务处审核后,上报预算调整方案至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各预算部门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在预算年度的7月底之前完成,预算年度内每个预算部门的预算最多调整一次。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方正大道266号 邮编:400714
联系电话:(023)65935555 传真:023-659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