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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韦方强:应鼓励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创业

时间:2016-12-08编辑:

  “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激励等给予了制度保障,让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高涨。”近日,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韦方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韦方强认为,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非单纯地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卖给企业,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以探索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创业,或者以“双肩挑”的方式到企业兼职,对企业进一步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给予支持,加快技术变成产品的进程。对此,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近年来已经做过一些探索。

  去年10月,该院医疗机器人、石墨烯和人脸识别3个团队共17名科研人员,签订了“离职创业协议书”,成为该院首批“下海”创业的科研人员。不同于“一锤子买卖”式的技术转让,也不同于过去很多院企建立的松散合作关系,上述3个团队与企业建立的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关系。他们带着科技成果投身产业第一线,为企业产品开发和升级换代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也将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我们还探索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分红的办法,目前有3项成果已经落实到位。”韦方强告诉记者,以石墨烯为例,2013年,上海南江集团与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达成合作协议,成立重庆墨希科技有限公司。前者出资2亿多元用于技术转让、后续研发等;后者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占墨希科技25%的股权。按照去年出台的《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促进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所获得股权的50%都奖励给了石墨烯团队,他们拥有所得股权的所有权。

  不仅如此,中科院重庆研究院还拿出了15%所获股权的权益奖励给成果产生时在院的全职管理人员。

  “一项科技成果能够转化,是由众多人员共同努力完成的。除了知识和技术创新,还需要实验技术和管理支撑。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虽不是直接的成果完成人,但也为成果转化做出了间接贡献。”韦方强表示,这些人员不拥有股权的所有权,但可以享受股权权益,其目的是实现利益共享,调动全院人员的积极性,拧成一股绳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率。